|
经纪人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纪人以自身的信誉、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为交易双方服务。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纪人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拒付佣金、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佣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无证无照经营、黑市经纪、地下经纪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针对经纪行业存在的问题,日前,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向媒体自曝北京经纪业十大问题,希望以此警示有关部门及消费者。被曝光的十大问题是:
一是主体混乱、不规范。当前从事经纪活动的市场主体中还有相当数量未取得合法经纪资格,处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黑市经纪的状态。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一些经纪人为了追求更大利益,在经纪活动中经常发布虚假信息。
三是纠纷多处理不力。目前经纪行业中缺乏系统的企业、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也缺乏具有一定力度来化解矛盾的体系。相当一部分经纪企业还缺乏制定和健全处理经纪纠纷的制度、措施和责任人员。
四是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目前有些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损害其他经纪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为经营资格主体不规范,乱挂靠、黑经纪的存在,导致经纪人之间在税收、成本、价格上不公平;一些经纪人利用降低或零佣金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一些执业人员在跳槽过程中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
五是经纪合同不规范。一些经纪企业对经纪合同的规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签订的合同中多数简单且不规范。有些经纪人则利用事先拟订好的格式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或设定霸王条款。
目前,经纪人行业内尚缺乏统一、规范、种类齐备的合同文本。
六是经纪欺诈屡有发生、缺乏职业道德教育。一些不法经纪人往往利用委托人的专业差异、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成交心理迫切等原因大肆行骗,或恶意违约。他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单独或与他人串通等手法来欺骗委托人,在根本无法成交的条件下,使其预交费用。当委托人要求返款时,经纪人则虚与委蛇,一方面表现积极,另一方面又百般推脱,甚至骗走委托人手中的协议及收据凭证,为委托人的返款制造障碍,最终迫使委托人自行放弃索款,或者待骗得一定数量金钱后就人去楼空,换个场所故技重施。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