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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苏通州“4·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4年4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通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发现,通州市金属材料公司和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即开展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建新、季萍相互勾结,在无经营资金、无经营场地、无经营人员的情况下,自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采用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以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等名义为钢材个体经营户邵云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728份,价税合计7亿余元。
公安机关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涉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还破获了一批涉税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7000万余元。
八、新疆海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5年2月下旬,新疆塔城地区国税局对海达公司“四小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伪造运输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涉案金额巨大,遂移送塔城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新疆塔城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2001年至2005年2月期间,海达公司以支付高额费用的手段从外贸和其他企业购买增值税进项发票并大肆为上海、浙江等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48份,虚开金额价税合计为1.44亿元,其中应缴税额为1615万元,涉及区内外企业53家。此外,“鑫达公司”、“鑫达铝业公司”、明春铝制品厂均与海达公司为同一地址、同一会计、同一出纳,大肆进行洗票活动,虚增业绩,骗抵税款。目前,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张海兵、张春明被逮捕,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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