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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百姓十大信任危机

世界经理人数据ICXO.COM ( 日期:2006-12-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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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隐私信任危机】

引言:少女洗澡被邻居针孔摄像头偷窥;上卫生间被偷拍;刚生完孩子婴儿用品的广告已经抢先一步进了医院;刚买了新车保险公司第一步的推销,在路边做完市场调查我们就会接到很多莫名其妙的宣传广告或者是骚扰电话……

如今,现实工作、生活中,我们好象无时无处不在被偷窥侵扰。人们不仅要问,在现代社会,我们究竟还有多少隐私可言?

■典型事件:

少女洗澡被摄像头偷窥遭遇法律空白:

广州一年轻女子吴小姐最近遭邻居针孔摄像头偷窥洗澡,感到隐私权被侵犯,心理备受创伤。令她困惑的是,警方接案后只是以妨碍治安将肇事邻居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却无法找到真正将偷窥者“绳之以法”的成罪依据。

■感言:

“绝对隐私”无端受到他人窥视,平静生活此蒙上阴影。

偷拍入侵隐私禁地,“偷拍”行为激起公愤,惩处偷拍成执法盲区?

■百姓感言:偷窥狂人无处不在!我们还有隐私可言吗?

■专家谏言: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周天枢副教授认为,“偷窥是否有罪”目前尚是一个法律空白。因为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对“偷窥”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规定外,并没有任何一个关于“偷窥罪”的罪名,甚至连“隐私权”的保护也没有明确提出。周天枢副教授说,人们对“偷窥”行为本身的漠视是导致法律出现空白的一个原因,她呼吁能够对涉及到“隐私权”的相关方面纳入妇女权益保障的范围。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嘉玮认为,“偷窥是否有罪”要由法律来作出规定。她说,法律都有个发展的过程,在过去,偷窥行为发生频率低,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偷窥行为将越来越多,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到时也不会排除将来在《刑法》上作补充规定,或者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相关罪行。

■危机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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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博客  作者:qiushi1108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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