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铁道部实施2006年春运涨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向价格主管部门递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导致听证会无法举行,违反了《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6。2004年7月1日起实行的《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据《价格法》第20条、《铁路法》第25条之规定:06年铁道路春运涨价行为,应该报国务院批准,而铁道部没有报国务院批准许可就擅自涨价,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