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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孚
广告人头上的紧箍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底通过,1995年初生效执行。
时任国家工商管理局广告司司长的刘保孚,是这部广告法的组织起草者。
中国广告法在某些限制性条款上比大多数国家更严格,比如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能进行同类产品的比较”。
刘保孚专门拟文介绍《广告法》,说这是“中国广告发展的新起点”,而且他认为严格的限制条款更符合中国国情,毕竟中西有别嘛。
《广告法》终于令我们告别那时充斥电视屏幕的“省优、部优、国优”之类的垃圾广告。
《广告法》也让广告公司“戴上锁链跳舞”,风行一时的嘉士伯广告语“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啤酒”不得不改头换面,而喜欢作类比的品牌如汰渍洗衣粉只好把新产品和自己的前一款产品比较。
不管怎么说,戴上锁链跳舞总好过群魔乱舞,《广告法》的确令中国广告有了初步规范。《广告法》出台不久之后,刘保孚安然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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