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能否进行公证?”“怎样才能使遗嘱合法有效?”在今天上午长沙市司法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主题宣传会现场,“公证”成为市民热聊的话题,其中,曾被多数人视为“避讳禁区”的涉及老人遗嘱、婚前财产问题的咨询不在少数。目前,长沙每年办理公证业务6万余件,公证已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用于保障权利义务的重要方式,而每年至少有150对新人在结婚之前办理财产公证。
收养子女也要公证
2005年8月28日,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诞生。长沙市司法局主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赵凡存告诉记者,目前在越来越多人心目中,公证已经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首要防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使用权转让、公开招标、不动产转让、财产继承、企业转让、收养子女、发行奖券彩票等诸多方面事务都必须办理公证。
老人主动遗嘱公证
在五一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家住长沙市解放路76岁的孙奶奶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问题,讲起“遗嘱”这一关键词,老人显得毫不避讳。孙奶奶告诉记者,3年前老伴去世后,往后如何向子女分配遗产就是她最大的担忧,虽然4个子女生活条件都不错,而且相互关系和睦,“但好好一个家,就怕崽女在我百年之后为钱吵”。孙奶奶认为,自己趁身体健康时尽快“把后事办妥”,并设立合法的财产继承遗嘱,能有效避免往后子女之间出现纠纷。
长沙市公证处佘信群主任告诉记者,孙奶奶要做的公证属于继承类公证,作为一项传统领域的公证项目,设立遗嘱的老人由以前的“避讳”变成如今的“主动提出公证”,是其近年来凸显的一个积极方面。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多
咨询婚前财产公证事宜的市民沈小姐则是为了“夫妻双方明算账”。沈小姐认为,结婚之前对财产进行公证,并不代表两人之间心存隔阂、缺乏真爱,通过对夫妻各自权利义务的“现实划分”,能使双方保持各自自由空间,并有利于家庭财产管理,“在自由中真挚相爱,在相爱中维持婚姻幸福”。
“婚前财产公证从多年前不被人理解,到现在不少人将其运用到自己婚姻中,或许再过一些年,它将被更多人看作平常事”,佘信群说。记者从长沙市司法局了解到,长沙办理第1件婚前财产公证事务是在1998年3月,随着市民观念的改变,从2005年起,长沙每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数量已达到150件以上。
相关链接:九种情形不予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