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到底该如何来维权是有效果、有效率的?以下的真实案例,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典案例1
房价上涨房主毁约
法院判还双倍定金
刘女士与祁女士通过金隅万嘉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向祁购买一套世贸国际公寓的商品房。当天,刘女士支付2万元的定金;两天后又交付了38万元。但此后,祁女士以中介公司存在欺诈、她尚未取得房产证等理由,一直拒绝交房。
2008年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祁女士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再赔偿刘女士54万余元房屋差价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祁女士违约,指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之差额,应视为刘女士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祁女士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进行赔偿。依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涉案房屋市场价格,法官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返还刘女士双倍定金80万元,并赔偿54万余元。
记者点评:由于房价攀升,很多房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反悔,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但大家不要忽视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这正是“一诺千金”。
经典案例2
折旧费收取不合规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消费者金某购买的“三星”冰箱因不制冷,报修到“三星”烟台售后服务中心。经售后人员检测后属于包修范围。由于“三星”方面的原因,这台冰箱无法修理,“三星”同意给消费者换机。但三星公司无法提供同规格、同型号的电冰箱,消费者金某又不要其他型号的电冰箱,要求退货。三星公司答应退货,但要收折旧费。消费者金某认为他不应该负担“折旧费”,随即到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烟台市消协工作人员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认为三星公司收取折旧费不符合三包规定,烟台市消协称,经过消协的工作人员沟通,最后三星公司同意按发票价款4135元一次退还消费者,不收折旧费。
记者点评:当发现企业给出的解决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消费者不轻易“认栽”,求助于消协,据理力争,比个人去和企业沟通,或许来得更有效。
经典案例3
一次性筷子调解结案
9家店面停收筷子费
2007年11月15日,消费者臧云状告东来顺收取筷子费侵权案圆满结案,经过宣武法院的调解,东来顺退还3元钱筷子费,承担诉讼费用。在向臧云赠送了纪念品后,东来顺还宣布,其北京的9家直营店全部停止收取筷子费。
此前,已有两位外地消费者因筷子收费问题,先是和服务员吵架,然后是动手打架,最后打官司。外地法院判消费者胜诉,但至今筷子收费在餐饮业仍是普遍现象,去年8月份消协叫停筷子收费后仍未起到作用。
记者点评:这个公益性的官司,具有普遍性意义。东来顺的改变,也值得同行仿效。大度的商家,貌似吃亏,却更能吸引回头客。
经典案例4
福寿螺案调解告终
受害者获赔6.2万
2008年2月,一中院透露,“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刘女士一审获赔4.9万元后上诉,终审和黄寺蜀国演义达成调解协议,获赔6.2万元。刘女士共索赔23万余元,并要求书面道歉。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获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4.9万余元,刘女士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庭审时,刘女士和黄寺蜀国演义公司均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黄寺蜀国演义一次性支付给刘女士赔偿款6.2万元,并向刘女士作了书面道歉。
记者点评:就餐索要发票,消费者不仅有中奖机会,更为日后一旦出现问题进行维权提供了最有力的凭证。
经典案例5
复印病历起风波
消协维权来平息
2008年1月24日,王姓消费者到消协投诉。王先生在山东昌乐某医院治疗出院后,因伤残鉴定,需要病历一份,医院人员说只能在本院复印,不能带到院外,没办法,只好在医院复印了一份,要交30元钱的复印费,不交钱不给复印件,无奈只好交上30元才把病历拿到手。王先生说,他们的收费太高,在外面复印同样的一份只需3元钱。
消协与物价部门取得联系,物价部门的答复是:该项收费项目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属于乱收费。经协商,医院同意退给消费者25元钱,只收5元钱的工本费,消费者比较满意。
记者点评: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遇到“霸王”收费条款,不轻易妥协,不忽视小事,否则就是对不合理现象的纵容。
经典案例6
止血钳藏腹中18年
农妇获赔12万元
因手术时医生的马虎,一把止血钳竟然在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农妇吕改焕腹中“隐居”了18年。2007年,该案有了初步的结果,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襄阳区某卫生院赔偿原告吕改焕的经济损失1054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共计120429元。
记者点评:如果这位农妇早做身体检查,就不必忍受如此漫长的煎熬。更重要的是,如果医生们不能提高自己对病人的关爱度,那么医患矛盾、医疗纠纷还会继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典案例7
“胡师傅”总代违约
经销商退货成功
2008年,无烟锅“胡师傅”因质量问题曝光后,经销商将总代理商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海淀法院宣判,12家经销商胜诉,7家败诉。
2007年3月,“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后,总代理商宣布停止销售。经销商认为,该锅达不到宣称的“绝对无油烟,绝对不粘锅”承诺,因此起诉要求总代理商履行“无效退款”的售后保证义务,返还全部货款。
法官认为,作为“胡师傅”不粘锅系列产品全国总代理商,被告负有在全国卫视媒体播出相应广告的合同义务,但该公司从“胡师傅”被曝光后,没有继续履行播出广告的义务,而且在工商部门的检测报告公布后,也没有在同等范围和同等强度内发布广告恢复“胡师傅”的品牌信誉,因此该公司已构成违约。由于“胡师傅”的销售市场萎缩,二级分销商已经无法再继续销售,因此法院支持经销商将库存的产品退回给总代理商。
记者点评:保留有效证据,是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之一。
经典案例8
ATM诈骗银行有责
法院判决警示银行
客户在工行的ATM取钱不成,打客服电话,一分多钟无人接听。他按ATM上的“操作须知”操作,结果被卷走近14万元,原来“操作须知”是骗子所为。他与工行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2007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工行为储户取款被骗造成的损失担责三成。这是我国首家银行因储户使用ATM被骗被判买单的案件。
记者点评:用户的损失得以部分弥补在于法律的公正,更在于他依靠法律维权。而银行如果不改进管理,仍然高高在上,今后这样的赔偿仍有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