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始终关注着会计学术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聚焦热点 服务全局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世界经理人数据:http://data.icxo.com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中国财会行业风起云涌的一年,也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致力于打造会计审计等培训品牌,为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工作和国家经济发展大局而努力奋斗的一年。一年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认真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服务新会计审计培训焦点,实施高级会计人才工程,努力为财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聚焦新准则培训热点
高质量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需要好的执行;而好的执行,关键在人。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对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培训注定成为2007年的培训热点。对此,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积极应对,及时组织了精干的师资力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从师资、课件开发、教学模式等方面积极地对接新会计审计准则,正式启动新会计审计培训工作,面向广大财会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服务。
去年以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先后为国资委系统、中国证监会、解放军总后勤部、部分省市财政厅等单位以及中国联通(8.11,0.00,0.00%,吧)、中国华电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举办了新会计准则培训班。同时,面对新会计审计准则培训供不应求但市场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适时组织优秀专家团队,面向社会举办了6期新会计审计准则公开班,为提高财会人员执业能力,保障新会计审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实现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做出应有的贡献。
服务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工程
2007年年初,财政部发布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将会计领军人才工作正式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去年以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积极协助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圆满完成了2007年企业类、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面试选拔工作,同时,重点组织实施了全国四类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第二期联合集中培训。
联合集中培训是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一次重大创新。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认真贯彻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提出的“整合专业知识,形成知识网络,碰撞裂变提升”的指示精神,以“交流、碰撞、裂变、提升”为主旨,对第二期联合集中培训班进行精心设计和安排,共有来自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248人参加了7个小班的培训。第二期联合集中培训延续了师资力量强、授课内容广、交流形式多、管理方法新、宣传力度大、学员反响好的特点,并大胆地创新了培训思路,新增了“学员讲坛”的培训模式,取得了超出预期的培训效果。可以预计,经过系统的培训,这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将在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发挥日益重要的骨干作用。
搭建平台推进会计理论研究
财会行业的变革和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对会计理论的交流研究提出新的要求。2007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密切配合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等,承办相关会议,搭建交流平台,共同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6月,中国会计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专题报告会在厦门举办。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会议,发表了《立足国情,放眼世界,迎接会计理论研究的美好明天》重要讲话。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级领导和300多位会计界专业人士对我国会计业的发展与未来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并通过专题报告和研讨交流,深化了新一届理事会对新时期、新阶段学会改革发展的理念和思路的认识。新一届理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以会计规范体系的完善与实施为研究重点,注重会计准则实施的支撑系统研究,并提出未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总体目标。
学院始终关注着会计学术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5月,由中国会计学会主办,学院承办的公允价值研讨会在厦门召开。学院协助中国会计学会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国内会计学术界、实务界的业界精英一起针对公允价值基本理论研究、实务操作等各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讨论。
此外,还充分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加强对港、澳、台学术交流与合作。3月18日,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台北市会计师公会、高雄市会计师公会主办,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协办的“第十次闽台会计师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开幕。研讨会本着“交流、沟通、共享”的宗旨,以“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会计师事务所永续经营”为主题,组织两岸专家、学者近百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促成了闽台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促进了海峡两岸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共同发展,对闽台两地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11月份,澳门会计师公会暨澳门科技大学“会计师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职权和责任”联合考察团一行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访问。双方就我国新公司法对会计师、公司董事职权和责任问题的规定及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讨论的内容将对澳门新公司法修订的准备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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